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9年11月5日 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青发[1999]27号)
青岛正处于跨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确立"科教兴市"的主导战略地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教育为支撑、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政府调控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实施以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创新要与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增创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人才资源和创新环境四大优势,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高新技术产品出品额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2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左右。
一、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1、 加大企业改革力度,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从酝酿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要走在前列。
2、 加快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在全市建立6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行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基地,建立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形成大企业集团龙头带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骨干支撑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势突破的多层次技术创新格局。对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进行扶持。
工业企业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省级以上新产品投产两年内,经批准,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投入的主体。企业要提足用好技术开发费,并可在成本中据实列支。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额的5%以上。赢利企业年增幅在1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 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既要重视单项产品、单项技术的合作开发,更要注重通过联办技术开发中心、共创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全力办好全国产学研洽谈会暨展示会,借助全国力量,加快我市发展。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及其它技术服务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由财政减半返还。
二、 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5、制订高新技术产业5年发展规划,着力培植以电子信息、海洋药物及生物工程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新兴产业;提升家电、化工橡胶、食品饮料、车辆船舶、机械电气等五大支柱产业的高科技化水平;改组改造轻工、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含量和水平,在金融、证券、商贸、旅游、信息咨询、文化卫生等行业推进电子网络、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运用。继续实施"名牌战略",通过名牌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依靠高新技术支撑名牌战略。
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优势企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从2000年起,新认定的从被认定之年起,以前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按50%返还企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兴办创业中心,加快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要优先支持进入创业中心的企业。
7、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创企业技术装备新优势。3-5年内,纺织服装、机械电气、冶金建材、车辆船舶、食品饮料、化工橡胶等行业的装备总体水平要达到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加速设备折旧,增提折旧费和技术开发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8、增加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并推广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吸引更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发基地。依托驻青高校、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建设一批事关青岛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重点突破数字化技术、生物工程育种技术、海洋药物开发技术、海洋石油勘探与环境监测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为青岛下世纪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市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进行扶持。
9、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实行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水平要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市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后,财政给予重点扶持。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加大投入,扩大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完善科学的项目评估、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两项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金融机构要改革授权授信制度,拓展担保方式,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吸纳和引导银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金投向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吸引国内外资本及风险投资公司以多种形式来青进行风险投资。
三、 在更高起点上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把高科技工业园建设作为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开放地办、放手地办,突出特色,加快发展,使其成为我市乃至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人才创业成长四大基地。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和高科技工业园"园区合一"的体制。大力办好虚拟科技园、民营科技园、软件园、海外学人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区等"园中园"。
11、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改革招商服务管理体制,建立精干高效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吸引大企业参与,建立具有投资、风险担保、技术服务、开发建设、招商代理等功能、产权多元的经济实体,对产业区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标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一流的科技园区。积极争取高科技工业园上市。
12、强化吸纳科技成果、吸引国内外企业和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孵化、培育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产业带动功能;引进聚集一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开放式、企业化的实验室和功能完备、条件优良、服务到位的创业中心,强化高新企业及项目孵化功能;面向国内外引进科技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业、管理人才,强化人才聚集功能。
13、加大对高科技园的政策扶持。实行"低门槛"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大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进园创业。对进入高科技园的重大项目和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注入1500万元,设立高科园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
四、 以开放促创新,实现技术跨越。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和研发机构。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和设备,注重引进研发机构。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或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5、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实施二次创新。企业对引进技术经过二次创新投产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该项目缴纳的所得税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16、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兴贸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国外设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选择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建立高技术产品代办处和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
17、到2000年,市属应用类科研机构全部进入企业、转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中发[1999]14号文件关于科研院所转制中涉及资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规定。转制后原有离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对待。科研机构转制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转制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支持驻青科研院所的改革工作。
农业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也要加快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设计单位要逐步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按非赢利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
18、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具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租赁、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科技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并安置一定数量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重点培植10家民营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纳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担保等各类资金的支持范围。
19、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植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服务。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享受非营利机构的优惠政策。抓好一批常设专业技术市场建设,加快市科技信息网络、专利信息资源库和网络科技交易市场的建设。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 加快农业的科技创新的推广应用
20大力引进、繁育、推广优良品种。农业投入和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林业优质品种的引进、改良、选育和推广。外商投资农业引进优良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期间,经有关部门认定,减免农业特产税。
21、在推广应用农业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无公害农业、农机农艺配套生产、农作物脱毒快繁、农产品贮运保鲜等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搞好灌区的节水改造。各级水利建设基金要加大对节水农业的投入。
22、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建设粮食、花生、蔬菜、花卉、水产、畜牧、林果等8处高水平的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投入和农业科技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支持。五市、城阳区以及各乡镇也要以农技推广站、农校和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自己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内外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加快农业引智示范园建设。
23、提高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创新能力。加大对市属农业单位的投入,重视高层次农业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加大对市属农业单位的投入,重视高层次农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内部改革,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创造条件,引进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农业科研院所。
改革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农业技术推广站可不受行政地域界限,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设置。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入生产第一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形式,与农户的生产紧密结合。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示范基地或实体,对参与创办示范基地的农业科技人员,三年内保证基本工资的正常发放。
七、 吸引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24、放宽限制,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用5年的时间引进一批著名专家学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国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来青,开辟"绿色通道",不设关卡,来去自由,其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来青。
拓宽引智渠道。重点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学者、退休人员、有特长的专业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来青创业或短、中、长期智力服务。将引进专家与引进技术、引进项目和引进管理模式有机结合,探索高新技术有偿使用等引智新形式。国家资助的引智项目,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要求匹配资金。
25、鼓励知识、技术、专利等生产要素入股参股并参与分配。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与企业共同创办高新技术项目,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占到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规定的30%时,允许注册,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海外留学人员来青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26、建立以"股份奖励"为重点的奖励制度。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试点,从近年来累计增值的国有资产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单位应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投产后,单位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奖励和分配的股份受益,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收益再用于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投资的,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在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简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商贸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可采取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办理。
八、加强技术创新的组织领导
28、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查询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和引进,凡申请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和项目,必须进行专利查询。要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科技成果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
29、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充分体现科技成果、技术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在企业产权中的价值。对科技成果、技术和管理价值进行评估的,由具有法宝资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加强科技立法工作,优化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
30、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做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技术创新的思路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方位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技术创新的合力。加强技术创机关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订技术创新计划,形成统筹安排、分头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把推进技术创新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岛市区(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青岛市企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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