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0年11月11日 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青发[2000]20号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五、把高新区办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保障措施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青岛市在新世纪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大战略。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在全市兴起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新高潮。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确立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根本,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地,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结构调整、产学研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设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
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000亿元,保持年均增长30%的发展速度,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左右,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2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同时高度重视光机电一体化、新兴环保技术等产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优势。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在电子信息制造业方面,重点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程控交换机产品和信息家电及智能仪器仪表类产品,抓好智能机器人、多媒体电视机、新型移动通讯系统、防火墙及相关网络产品、手持计算机等。软件业以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为主,重点开发行业和企业信息化、网络应用、电子商务及教育等方面具有自主产权软件。加快城市宽带高速多媒体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业,带动信息服务业发展。到2005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软件业产值达到20亿元。
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在海洋生物基因及活性物质筛选技术、海水养殖优良品种培植和生物制药技术、新酶源和天然化合物提取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生物谷、海洋生物基因中心建设,建立生物技术平台。积极开发以艾滋病、癌症防治为重点的海洋药物,以防治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症为重点的生物制药。推进以海洋生物名、优、特新品种的培育为重点的基因工程和天然产物开发技术,以活性物质制备、发酵、菌种培育为重点的酶工程技术及新型功能食品、化妆品的开发技术。加快生物技术产品的市场化进程。到2005年,青岛的生物技术及制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
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在新材料制备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纳米材料的制备和应用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复合材料重点发展铝塑、钢塑和碳纤维材料及其生产技术;合金材料重点发展镁合金在汽车及家电外壳的应用技术;抗菌材料重点发展新型抗菌塑料、抗菌纺织品;高分子材料重点发展土工塑料隔栅、改性橡胶和特种塑料制品;新型功能涂料重点发展水性油漆、防火涂料、阻尼涂料、防腐蚀涂料及防生物附着涂料;绿色化工材料重点发展新型医药添加剂、新型纺织印染助剂、橡胶塑料助剂、阻燃剂等清洁材料。到2005年把我市建成全国新材料开发生产基地,新材料产品产值达到250亿元。
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紧跟国际机械工业产品智能化、自动化、集成化、多样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的结合。智能机械重点发展机械手、机器人等。精密测量机械重点发展集一体化的万向数控三座标测量机、逆工程设计开放系统。专用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加工中心、碳纤维生产设备等。到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5亿元。
大力发展新兴环保产业。立足于我市优势,高起点、高水平地发展环保名优产品和明星企业。在污水处理技术、烟气脱硫技术、高效除尘技术、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自动化环境监测监控技术、废橡胶处理及胶粉利用技术、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技术、农作物秸杆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重点开发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成套设备、城镇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成套设备、烟气脱硫成套设备、高温高滤速袋式除尘器、高效电除尘器、新型臭氧发生器、垃圾分选及焚烧处理成套设备、便携式水质及烟气监测仪、利用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成套设备、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和产品、低温法废旧橡胶制胶粉成套设备和产品等。到2005年环保产业产值达到80亿元,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工业。突出抓好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产品数据管理、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渗透和推广,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带动产业结构与产业素质的提升。对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业务流程、销售管理、物流管理、商品配送、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进行改革,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财政债券技改项目计划和"双高一优"导向计划。特别要抓好已确定的11个国债项目和13个"双高一优"项目的实施。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真正做到每年竣工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策划储备一批,提升新型家电、化工橡胶、食品饮料、车辆船舶、机械电气等五大优势产业的高科技化水平。到2005年,实现技改投资300亿元,新增工业产值980亿元,增加值330亿元。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力争在农业基因工程、种子工程、肥料工程、农业生物资源、农业机械化以及节水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突破。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农、林、牧、渔良种(苗)引进和中试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农业科技龙头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各类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密切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广大农民及时调整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到2005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第三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在商贸、交通运输、金融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应用。广泛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商贸流通业,实现作业自动化、管理现代化、物流技术现代化。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交通运输业,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加速金融保险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功能开发,增强我市电子货币网络中心的区域性辐射功能。建立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信息应用系统,建成海洋、港口、旅游等数据库,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计算机管理、远程教育、电子媒体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网络建设,扩大使用范围,尤其要加快在外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到2005年,把我市建成区域性信息网络交换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信息资源开发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四、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和高技术含量的大项目。对重点项目要建立责任制,组织专门班子靠上去做工作,提高成功率。在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和企业加速积累比较优势,培植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载体,以利于吸引500强等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做好与我市已建立良好关系的跨国企业的工作,积极促成全面合作,使其把我市作为海外的区域性乃至全球的重要生产和研发基地。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或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外研发机构来青投资或进行研究开发,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来青落户,引进当今最先进的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推广海尔式的技术开发模式,把引进与创新紧密结合,跟踪世界最先进技术成果。提高产品的技术等级和国际竞争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
对内对外开放并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利用内资服务体系,改善投资环境,对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制定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国内知名大企业及其研发机构、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青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
实施"科技兴贸"计划。编制青岛市"双高"产品目录和科技兴贸"十五"发展规划,制定"双高"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办法,建立市技术贸易信息中心、出口市场信息网络和经纪人队伍。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度。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加大对"双高"出口产品的奖励力度,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出口1万美元,市财政奖励300元人民币,对市级"双高"产品,每出口1万美元,市财政奖励200元人民币。加快现有外贸公司改革,推进与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的结合,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技工贸一体化的外向型企业。
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更多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基地和研发基地。到国(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基地和研发基地的企业可优先获得企业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把高新区办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到2005年,高新区经济总量占全市的25%以上,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跨入全国一流园区。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以思想观念的创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要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赋与高新区在计划、经济、科技、外经外贸、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环保、招商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高新区可根据享有权限设置相应职能部门,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不搞上下对口。
强化高新区的集成、集聚、辐射功能。拓宽创业空间,建设法制环境,疏通融资渠道,提供软硬件支持,引进著名跨国公司和一流研发机构,集成高素质专业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和充裕的资金,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人才和成果的扩散和辐射,面向全市搞好服务。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区创办、联办高新技术孵化器,重点办好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虚拟科技园等"区中园"。引导和鼓励创业人才携带
成果进区孵化,创办科技企业,完善技术中介、咨询、评估以及法律、会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知识、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积极推进知识资本化。高标准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和形象建设,形成适宜创新创业的优良环境。

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规范公司制改革,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激励约束和管理考核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机制。鼓励企业根据期权期股奖励办法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大企业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从体制上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建立以技术开发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要把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推广海尔式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经验,大力开展争创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活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要面向市场,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以及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开放式运行机制。到2005年,大中型企业要普遍建立技术中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进行一次性扶持,国家级技术中心150万元,省级技术中心100万元,市级技术中心50万元。
多种形式推进产学研联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股份制企业、控股持股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建立产学研联合,以高新技术项目为重点,以资产为纽带联合进行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建设较为系统、有相对自主权的行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外部形成较为紧密的技术支撑网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对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基金,专门用于产学研项目的转化工作。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3-5年内再建立3-5个博士后工作站。
大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植、认定、管理、扶持的力度,鼓励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要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要达到2000亿元。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全面提高城市科技创新能力
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教育创新工程,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创建高校科技园。联合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重点开展海洋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项目及企业的孵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广开科技创新成果源。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采用合作开发、股份投资、政府资助等形式,共建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海洋药物、海洋优良苗种培育、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新材料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和新型纺织技术等重点实验室,发挥其在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带动作用,使其成为科技成果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适应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高新技术学科。
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中介机构。组建企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风险担保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技术经纪人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成果评估、技术经纪、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四技"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按照优化科技资源,合理分流人员的原则,加快市属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投入主体的新科研体系。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在2000年底完成企业化改制。转制后的科研机构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产权、人事、分配等制度的改革。政府扶持的少数农业和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内部机制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设计单位也要逐步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按非赢利机构进行管理。鼓励科研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按评估后的净资产一次性出售给单位职工。整体购买科研机构产权,购买方接受原科研机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可折抵出售价格。
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在计划立项、职称评聘、出国(境)、进出口贸易、财政政策、金融信贷、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平等的权利和待遇。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具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租赁、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支持10家民营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努力办好民营科技工业园。

(四)构筑人才新高地
建立高对应、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发挥进站博士的创新作用,推出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研究生班,每年培训高层次人才300名。加快培养复合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每年选拔30名党政干部、60名企业经营管理者、100名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商务基地研修先进管理经验,跟踪国际高科技发展动态;选派100名有创新能力或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到国外高等院校对口学习1年以上。
建立高集聚、多渠道的人才引进机制。制订具体办法,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专业拔尖人才、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新技术人才。市政府对引进?quot;两院"院士每人提供一套150平方米住房。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市财政拨款集中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供引进的短期来青工作和住房暂时有困难的高新技术人才租住或以优惠价格出售。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实行协议工资,并据实列支,原为事业身份的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来青工作,可先转户口,再找工作,不设关卡,免缴城市增容费,来去自由。来青定居的高新技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不受人口控制指标限制,减、免缴城市增容费。实行《青岛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外地来青创业的高新技术人才,可以不转户口、关系,享受市民待遇,免缴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费用。引进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行成果开发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科技费用的支持。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安排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高新技术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引进博士学历人才100名,硕士学历及特需高层次人才1000名。
设立专家活动基地和活动月。每年根据需要聘请2-3位高新技术领域的知名专家做为政府顾问。在海外学人创业园设立专家活动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的高新技术专家来青进行学术交流或短期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夏季国内外专家来青休假讲学活动月"。活动月期间,就青岛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恳谈,邀请高新技术各分支领域的代表人物做专题报告,并就如何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举行专题技术咨询会。
营造适合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高新技术企业的工资发放,可按照"两低于"的办法自主确定。科技人员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实际取用这部分收益时,再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由用人单位自行聘任。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三年内保留身份,职级、待遇不变。继续推行重奖贡献突出科技人才工作。
落实知识产权资本化政策。股份制企业中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技术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规定的30%时,允许注册,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实施的,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对相关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应连续3年从该项目新增留利中每年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采用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的,可以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5%的股份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积极推行从近年来累计增值的国有资产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体系
下大力气增加科技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全市各级财政每年的科技投入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市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市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计划,重点支持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创造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积极引导金融资本进行科技投入,金融机构要改革授权授信制度,拓展担保方式,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要创造条件,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地争取国家、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推动企业成为投入的主体。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要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盈利企业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年增幅在10%以下的,可按实际发生额抵扣应税所得额。
组建科技风险投资股份公司。按照高起点,市场化、规范化的要求,政府投入1亿元资金发起,吸引证券公司、优势企业等入股,组建资金规模3亿元左右的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逐步建立以社会资金为主,产权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引导境内外风险基金或公司到我市开展业务。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及优惠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民间资本和个人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到2003年,风险投资规模争取达到10亿元左右。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内外"二板市场"上市直接融资。抓住"二板市场"即将启动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扩建的机遇,建立健全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争取在我市建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分支机构,拓宽我市的风险资金融资和退出渠道,促进科技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组织人事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农业、三产等经济主管部门、政法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城管、工商、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有突破性地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把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用足用活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尽快制订科技投入、专利保护、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产权交易、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市)都要建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参加,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三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兼任各组长,加强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导。组建市政府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专家组,跟踪、研究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向,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意见和优先发展项目,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科技进步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细化目标责任,完善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及比重、科技投入、自主知识产权、人才以及科技进步贡献率等实际指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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