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青科高字[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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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103号令《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200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提前进行。

二、由申报企业填写《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并备齐相关材料,按以下渠道报送:
(一)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 市直属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
(三)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交;
(四) 其他企业向在工商注册地的区(市)科技局提交。

三、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高新技术产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予以公布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四、请各有关企业抓紧组织材料,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各材料受理单位,各单位初审后并将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地址:香港中路11号669房间
电话:5911337
传真:5911013
联系人:李坚之 崔嶙 朱延雄

附件:1、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

   2、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产品 认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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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二年二月九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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