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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基字〔2003〕5号 关于对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业务评估和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并实验室: 为加强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基字[2002]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财企一[2003]1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业务评估和绩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2001年12月31日前由市科技局批准成立的1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考评期限:2001年至2002年两年时间。 三、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验室工作的业务评估,二是实验室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 四、考评原则:对实验室的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五、考评方法: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实验室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考评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评阶段:2003年6月份是各实验室自评阶段。请各实验室结合自己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评估报告表》(附件1)、《实验室绩效考评报告表》(附件2)和《工作报告》(附件3),并将填写的附件材料及软盘各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基础科研处和市财政局企业一处(附件中的电子表格请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下载www.qdstc.gov.cn)。 2、专家考评阶段: 2003年7月份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七、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定量排序、定性排序以及考评意见对实验室进行综合排序,于8月份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实验室地方财政资助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不合格的实验室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年后组织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建新 韩永健
下载附件: 二○○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重点实验室 考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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