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基字〔2003〕8号

关于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进行
联合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内涵和效能,提高青岛市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性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共同签定的“关于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议”的有关条款,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近日联合决定,对青岛市承担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联合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资助的范围限于在青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二、联合资助的重点是对青岛市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并具有应用前景、能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领域是海洋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等。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重大项目予以倾斜,特别是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予以关注。

  三、联合资助项目的申请程序:

  1、 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程序、内容不变,由各单位直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 各单位根据联合资助的重点,选择推荐部分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加填《青岛市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在规定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截止时间提前20天,将《青岛市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和基金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行报送青岛市科技局。

  3、 青岛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后择优推荐给国家基金委按程序进行评审。

  4、 凡青岛市科技局推荐的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青岛市科技局给予联合资助。

  四、凡列入联合资助的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新 石德武
  联系电话: 5911340 5911943
  E-MAIL:Liujx@qdstc.gov.cn shidw@qdstc.gov.cn
  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大楼663房间)

附件:青岛市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自然科学基金 联合资助 通知
抄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0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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