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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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科基字〔 2005 〕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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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三项费用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支持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专项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〇〇 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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