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

  为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步伐,培育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局在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简称:培育计划),其目的是通过培育计划的滚动支持,扶持一批具有活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我市经济、科技快速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一亿元。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支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2、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换代产品,在技术、工艺及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三年的滚动支持可形成新的增长点。
  3、项目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后期或产业化前期,以及市场急需的、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项目。

  三、培育计划支持的方式

  培育计划每年支持30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以财政拨款为主,项目实施三年为成长期,按年度计划目标择优滚动支持。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后,进入市科技风险投资备选项目,进一步培育上市。

  四、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

  1、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按照 “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要求填写,一式五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市科技局。
  2、各区市科技局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要求组织推荐2—3个项目,由区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和200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特殊行业许可证(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07年7月2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 焦芩  联系电话:85911343


  附件: 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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