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和《青岛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拟开展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区(市)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和《青岛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各区(市)参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进行评审,并提供综合评审意见。

  3.各区(市)所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总额不超过2个;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比例要适当;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排序。

  4.各区(市)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总体部署,集成各级相关科技资源,因地制宜,保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科技局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07年7月16日前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纪 芳

  联系电话:85911341

  电子邮箱:jifang@qingdao.gov.cn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665房间

  邮 编:266071


  附件:1、青岛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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