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新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国家创新基金拟在2007年度创新基金计划中安排2.0亿元资金,支持各地重点推荐的项目。为保证项目高质量、及时上报,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27日前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将项目报至青岛市科技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重点推荐项目的基本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创新基金申请须知中有关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贷款合同。

  2、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企业到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注册,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7月27日前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上报青岛市科技局,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对7月27日前未上报的项目,仍可按照培训要求于11月15日前上报。

  3、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鹏 83862792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焦芩 85911343



青岛市科技局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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