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7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函字[2007]24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定于2008年1月24日召开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条件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他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实施步骤

  1、2008年1月24日(周四)上午9点,在“新东大酒店”( 福州南路22号),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各区、市科技局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统计的人员1名参加;

  2、2008年1月-2月: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填报;

  3、2008年3月15日前:由各区、市科技局审核、平衡,汇总后报青岛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4、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对上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录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需重报、补报的,有关区、市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重报、补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统计工作,加强管理,把统计工作作为年终的一件重要事情来抓。

  2、各单位统计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避免错报、漏报、虚报等错误现象的重复发生,提高统计的正确率。

  3、各单位统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更换统计人员时,一定要将具体要求交接清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上报材料:总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企业数据文件(TJDT106.DBF和TJDT206.DBF)和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文件(UD100.DBF)一份(软盘);各企业基础年报表一份(纸质);各区、市“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打印表)一份。

  5、按局领导要求,今年统计结束后,市局将针对统计结果和工作中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青岛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地址:龙口路40号 邮编:266003

  联系人:徐晓东 联系电话:82898280

  传真:82969755 邮箱:xdfm005@163.com

  组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欣 电话:85911342

 

青岛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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