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国家创新基金从08年开始启动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每年度国家和我市在经济发展领域中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1、2008年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应是高成长性企业;
2、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符合创新基金项目一般申报要求,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5、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6、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7、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可登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按照要求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项目纸制材料。纸制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并在书脊上标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一式五份报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地址:辽宁路127号恒泰大厦二楼。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焦芩
联系电话:85911343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鹏
联系电话:83810405,83802988-607
2、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企业到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注册,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上报青岛市科技局,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对5月30日前未上报的项目,可按一般项目要求于11月15日前上报。
3、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焦芩 85911343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鹏 83862792
注册及材料报送地址:辽宁路127号恒泰大厦二楼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