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青科人字〔2003〕8号


 
青岛市科技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实施意见
 

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乃胜  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 盖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家振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许 辉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法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成志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 军 市科技局助理巡视员

  成员:王建伟、张启光、吕振玉、刘建、杨振安、江秀峰、李黎晓、张建博、刘志文、闵祥玲、刘建志、郑山河

  二、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措施。

  1、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坚决打好同非典型肺炎疫情作斗争这场硬仗。

  2、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必须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的传入和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凡有瞒报、漏报、迟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澄清事实,普及有关非典型肺炎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疫情,避免造成心理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科普教育,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知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

  4、各部门要切实把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来抓,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抓。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局属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报市科技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办公室。

  四、市科技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人事处。联系电话:5911102。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实施意见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03年4月30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