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科技部“依靠科技、战胜‘非典’网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部署,市科技局启动了青岛市防治“非典”科技专项计划。特制定《青岛市防治“非典”科技专项计划申报管理规程》(暂行)。
一、 申报领域
(一)“非典”病毒快速检测研究领域
(二)“非典”药物研究开发领域
(三)“非典”预防控制研究开发领域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有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保证项目完成所必要的基本配套条件(人员、物资、仪器设备、匹配资金),单位领导重视科技工作,积极为科技人员完成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根据国内外防治“非典”的科研发展状况,按照国家科技部“立足近期、兼顾长远、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解决关键需求,禁止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原则进行申报,国家科技部已立项的研究内容,不予安排。申报材料按照市科技局下发的《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从Http://www.qdstc.gov.cn下载)规定格式打印上报。如属两个以上单位承担的项目,须说明各承担单位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严禁为申报经费而挂名的现象。
四、 项目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申报,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申报领域、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有权确定为无效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立项评审程序。
五、 项目评审
由市科技局、市卫生局组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专家要根据国内外防治“非典”科研最新动态和青岛市防治“非典”的发展需求,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项目论证评审。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答辩、专家质询、专家打分、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经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六、项目管理
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依据与市科技局签署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执行,不准截留、挪用科研经费。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将根据合同确定的进度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七、申报期限
2003年4月25日—2003年6月15日。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非典 防治 科技申报 管理规程 暂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03年5月21日印发
附相关下载:
1、《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
2、《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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