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级重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1、每年初,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当年的《关于组织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转发下达申报通知。
2、由各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有关材料,报送综合计划处。
3、综合计划处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综合计划处提出上报项目,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科技部。
5、对正式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科技部、财政部的正式批文会签转发下达计划。
6、由综合计划处负责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计划处 85911343 85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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