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及程序: 1、每年初,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发下达申报通知。 2、市属科研机构可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基础科研处。 3、由基础科研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项目,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上报省科技厅。 4、对列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由基础科研处负责管理、验收。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基础科研处 85911340
Copyright © 2002 http://www.qdst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版权所有 青岛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信箱:tech@qds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