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计字[2001]23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 项目申报
1、年初,市科技局印发《科技发展计划立项申报指南》,并在科技网上公布,提出当年科技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立项的重点领域、主要技术、申报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综合计划处。
二、 项目审查
1、由综合计划处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按领域或类别分发各有关业务处室。
2、各业务处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内容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局长审定后,交综合计划处汇总。各业务处室对项目的内容审查分工如下:
(1) 高新技术处: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
(2) 海洋处:新兴海洋科技与海洋生物技术。
(3)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环保技术、社会发展与医药卫生技术、农业科技。
(4) 国际合作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5) 政策法规处:软科学研究专项。
(6) 引进与协调处:引进成果转化专项。
(7) 基础研究处: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科技项目。
3、综合计划处根据汇总的结果,拟订入选项目和专家评审方案,提请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4、组织科技专家组对入选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5、综合计划处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和科技经费的盘子,编制科技发展计划草案。
6、由综合计划处对编制的计划草案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按办公会意见进行修改。
7、根据需要陪同市领导和局领导对草案项目进行考察和修改调整。
8、在考察、公示、修改的基础上,起草编制计划文件。
三、 计划下达
1、与市财政局进行计划文件的会签。
2、综合计划处统一组织计划的印发,并按领域和专项分工布置到各业务处室。
3、由项目的分管处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科技计划专项合同,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
4、综合计划处负责督察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实施。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计划处 85911343 85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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