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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奖励工作申报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工作内容及程序:
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及上报,青岛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项目初审与上报,青岛市直各有关企业技术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初审及上报。将申报材料及软盘由初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同时交纳评审费。
青岛市科技奖项由青岛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山东省科技奖项及国家奖由青岛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和初审。
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由国家规定的有组织鉴定权限的单位组织的鉴定。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成果处 859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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