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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申报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工作内容及程序:
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是申报奖励的主体;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直接申报奖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完成项目的各方联合申报;奖励项目的申报随时受理,集中评审和授奖。
青岛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引进协调处 859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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