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审批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产品(包括试制品、中试品,下同)的主导技术属于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范围;2、高新技术产品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2)列入国家、省、市各类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高科技产业化计划的;(3)获国家、省(部)、市级各类高新技术创新奖励的;(4)列入国家、省(部)、市级新产品的;3、产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产品的生产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4、产品的质量经过国家、省(部)、市级技术检测部门的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5、产品的技术源头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楚;6、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7、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网上受理申报(详情请登录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集团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企业按纳税所在地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示,通过评审的产品及其申请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4、公告,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产品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审批时限: 办理机构: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37
|
|
Copyright © 2002 http://www.qdst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