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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政策依据: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9年7月23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青科市字[1996]163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表》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章程;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余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7、其它材料。
(1)企业持需提交的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认定。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统一制发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铜牌及证书。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 859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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