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民政部发政字[2000]209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部门)核准使用拟开办单位名称;
二、经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并同意使用拟开办单位名称后,到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市科技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
1、章程草案;
2、业务范围;
3、单位类别(法人单位);
4、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5、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6、场所使用权证明;
7、组织机构;
8、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主要技术贡献。
9、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明;
10、主要仪器设备;
市科技局审查合格后,在申请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
四、申请人携经市科技局审批后的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处 859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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