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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工作内容及程序: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其完成单位应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一个月,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学术资料或技术资料报其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区、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由审核部门报青岛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
鉴定组织部门为青岛市科技局,鉴定主持部门由组织部门委托、确定。
鉴定报告经青岛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颁发鉴定证书。成果完成单位应在鉴定通过后10日内,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科技成果简介》,到青岛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办理成果登记。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成果处 859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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