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技术市场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工作内容及程序: 1、技术市场承办单位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经所在区、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请示及有关资料。 3、经市科技局考察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组建技术市场的批复。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859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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