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技术市场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工作内容及程序:
1、技术市场承办单位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经所在区、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请示及有关资料。
3、经市科技局考察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组建技术市场的批复。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859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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