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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秘密出口审查规定》
《关于对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及科技表演进行科技保密审查的通知》
工作内容及程序:
项目持有单位填写《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申请表》或《技术基础上涉外参展科技保密审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或区、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后,报青岛市科技局。按照密级管理权限,青岛市科技局签署审批意见或上报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审批。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批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或《科技保密审查合格证明书》,项目持有单位凭办理出海关手续。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成果处 859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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