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
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科发计字[2001]297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申明组建中心的目的和所具备的科研人才、技术装备、经济实力等基础条件及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综合计划处对申请材料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现场考察,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复成立。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计划处 85911343 85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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