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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青科政字[2001]16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1、 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年度建设目标。
2、 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申请报告"。
3、 市科技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4、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 市科技局经过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名单,做出正式批复,并与申请单位签定《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计划合同书》。
5、 中试基地是在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批建,已批建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中试基地建设的申请。
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基础科研处 859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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